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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後 立委提「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食品安全成為重要民生課題。為了讓國人食得安心,立委蘇震清繼建議政府制定「吹哨人法案」後,又與林淑芬及魏明谷兩位立委提出「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以確保油症受害者的權益和醫療照護,並建立保障食品安全受害者的法制標準。

蘇震清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曾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和政策建議,要求研議建立跨部會小組來避免權責機關分立,並落實源頭管制和查核機制,同時制定「吹哨人法案」來提高公民的揭弊意願。但除此之外,蘇震清又參照鄰國日本的經驗,與林淑芬及魏明谷共同提出「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蘇震清表示,1979年在台中、彰化地區,廠商在提煉米糠油的脫臭過程,以多氯聯笨為熱媒劑。由於熱媒管產生裂隙,導致多氯聯笨及其熱變性物由隙縫滲入米線油中,發生所謂的多氯聯笨中毒(油症)事件,造成兩千多位民眾受害。

依據研究結果顯示,多氯聯笨中毒除了早期在外觀上有明顯氯痊瘡、色素沈澱、眼瞼腺分泌過多外,在後續也可能造成肝臟、免疫與神經系統損害等問題。該事件是台灣食品公害與環境公害史上重大悲劇之一,彰化油脂公司負責人與總經理及其經銷商豐香油行負責人同時負有刑事和民事責任,但油症受害者難以從個人得到應有的賠償。

而在政府加害者方面,1980年監察院7人專案小組決議提案糾正相關失職公務人員。然而在事件究責之外,油症受害者往後所必須面臨的未知身體受難,更是政府必須積極加以關懷、照護的,但行政機關提供給油症受害者的僅是暫時性行政措施下殘補式的醫療照護,實有立法確立保障油症受害者權益之必要。

2012年日本政府已通過「日本油症救濟法」明訂提供日本米糠油中毒受害者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而同屬無辜的油症受害者,我國卻未提供受害者法律保障,也確有立法之必要。我國2013年毒油事件爆發,食品安全問題再度被凸顯,如何確保油症受害者的權益及醫療照護,並建立未來保障食品安全受害者的法制標準,立法保障油症受害者已刻不容緩,故擬具「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2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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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書09608099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